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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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
2023-08-05 显示稿件总访问量

各相关企业:

    为落实国家和省、市、区关于落后产能相关要求,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,助推制造业绿色化、高端化、智能化发展,按照区工信局《关于印发<南京市江宁区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点>的通知》要求,认真贯彻执行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、《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、淘汰和禁止目录》和相关产业政策,突出铸造、建材(墙体材料)、印染等重点行业,全面排查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情况,对排查发现属于“淘汰类”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,依法依规实施关停退出。请各相关企业认真开展自查,对于现存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企业,准确自查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情况,同时确认淘汰时限,并将相关资料归档备查。请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附件1、附件2报送至邮箱:1421568425@qq.com。

    特此通知

 

    附件:1.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情况调查登记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2.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情况调查汇总表

江宁开发区经发局

2023年8月5日

联系人:周慧;联系电话:5211063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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